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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1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79,238,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8,022,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21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7,215,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8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999,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216,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45%。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收购通辽市佳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投资建设扎鲁特旗洁源15.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9,23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21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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