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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8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9日(周二)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9日(周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建国董事(经半数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23,654,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8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65,865,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7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788,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1,631,3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84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788,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74%。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65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关于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65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65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3,65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鑫、罗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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