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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继出现缺额。目前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12人已全部满员,根据实际情况,拟补选各相关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建平

副主任委员:陈建国

委员:陈来红、王结义、陈海平、谷清海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结义委员:陈来红、陈海平、程贤权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电传动自卸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南露天煤矿MT3300(NTE150)自卸车采购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服务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交易主体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金额万元(含税)合同付款方式等条款
1公司(或称买方)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南露天煤MT3300(NTE150)自卸车采购合同》17,670万元1.合同签订后付10%定金,卖方提供等额财务收据; 2.设备到达买方现场,通过买方的到货验收后,买方按批次向卖方支付30%到货设备进度款,卖方同时提供等额财务收据;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重载试运行且经买方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分批次向卖方支付到货设备50%的设备验收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等额财务收据。 4.设备质保期结束后,经买方质保期验收通过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和索赔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10%各批次设备质保金,同时卖方提供等额的财务收据。 5.卖方应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

(3)以上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更改为《投资管理办法》,露天煤业原《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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