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现有《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五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不能亲自出席的,董事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 第五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其他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
代为出席会议。
代为出席会议。 | |
第七条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证券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按各自部门职能划分,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保管。 | 第七条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和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按各自部门职能划分,董事会印章由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保管。 |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 |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兼任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其成员全部由董事担任。…… |
第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