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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3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 贷款利率: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委托人平均融资成本(约4%左右)加税费。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逐笔分批次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委托人平均融资成本(约4%左右)加税费。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

付。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千分之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5)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6) 注册资本: 60亿元

(7) 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8)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2.5%股份。

(9)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序号年份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12019467.2363.08104.1213.876.21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逐笔分批次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委托人平均融资成本(约4%左右)加税费。贷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1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千分之一。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累计提供委托贷款0万元,无逾期金额。

(二)关联方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逐笔分批次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委托人平均融资成本(约4%左右)加税费。贷款期限自

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0年1-5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5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委托贷款手续费25.2万元,2020年5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8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核实,经核查,为满足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逐笔分批次发放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用于满足经营资金。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委托人平均融资成本(约4%左右)加税费。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本次贷款需求符合鸿骏铝电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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