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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9年9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7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周五)下午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9月26日(周四)下午3:00—2019年9月27日(周五)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谷清海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30,209,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17,090,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118,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186,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68,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118,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27%。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0,059,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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