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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1

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子下列事项,在进行有关沟通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和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公司铝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进行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该议案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察哈尔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资金缺口,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拟通过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向察哈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向察哈尔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上限)委托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利率4.75%。经核查,本次贷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贷款受托人财务公司、委托方蒙东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外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

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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