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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1年9月22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2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3,935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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