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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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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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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人调整为10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00万份调整为3,935万份。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刘臻董事、副总经理50.001.27%0.02%
孔海彬董事、副总经理50.001.27%0.02%
杨秀琴董事50.001.27%0.02%
沈佳茗董事、财务负责人50.001.27%0.02%
虞晗青董事50.001.27%0.02%
宋韵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50.001.27%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96人)3,63592.38%1.48%
合计3,935100.00%1.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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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及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请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南极电商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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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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