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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5)。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2023年12月15日,为更好顺应市场实际和上市公司需求,增强回购制度包容度和便利性,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根据上述修订后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原文: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调整为: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2、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原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调整为: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最新规则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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