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今年上半年的实际交易情况作出的,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俞小莉、刘海生、彭颖红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