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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高效推进和节省生产成本,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该事项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新能源乘用车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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