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交易价格以上一轮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为定价基础,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刘信光、彭颖红、刘海生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