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彭颖红、刘海生、刘信光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