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技术研发等日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均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三、通过《关于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十五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