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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汪形艳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形艳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会议出席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汪形艳1313211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

(3)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4)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

3、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5、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6、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4)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司现场办公,现场办公累计11天。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与公司高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实际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间同其他委员认真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薪酬方案,不断探讨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核,不断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机制和薪酬方案,充分发挥了委员职责,很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1、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2020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的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事项有一定了解,在董事会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议案有关内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做出了贡献。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湖南证监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及时学习公司通过网络邮件传阅的资料,更加了解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的督促,提升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

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邮箱:xywangxtu@163.com

独立董事:汪形艳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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