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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2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2月26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宁”)发生关联交易,为其提供工程服务,预计总金额约为2,46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订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四川裕宁工程服务168.99
工程服务460.08
工程服务646.09
工程服务1,189.83
合计2,464.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8AJY081法定代表人:谭新乔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5月26日住所:遂宁市安居经开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一楼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裕宁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在四川裕宁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4、经查询,四川裕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工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与四川裕宁已签订《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下料斗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工程进行调整,新增了PP下料斗约40吨、304不锈钢骨架约30吨等工作量,预计新增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68.99万元。其他条款遵循原已签订的合同。

2、《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压滤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78台压滤机的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460.08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3、《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非金属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123项非金属管道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646.09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4、《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非标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机电公司为四川裕宁年产6万吨磷酸铁项目提供投料桶、硫酸罐、压滤机操作平台、室内平台、搅拌机架及立柱、室外平台桥架及立柱等制作安装服务,合同签订金额约为1,189.83万元,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失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项目,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机电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湘潭电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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