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伏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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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8,929,503.68 141,300,008.72 157,090,580.72 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63,052.72 -15,308,601.85 17,081,552.46 -119.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146,294.82 -19,866,165.53 -10,503,311.11 60.5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617,431.11 -20,646,115.36 50,313,543.19 -25.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1 0.12 -1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1 0.12 -1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8% -4.80% 3.80% -4.5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906,545,687.80 1,544,751,400.34 1,829,759,933.58 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14,865,481.27 262,944,315.56 424,834,057.46 -2.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39,253.18 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4,948.73 罚款等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99.8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3,459.63
合计 883,242.1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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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33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湘潭电化集团有
国有法人 40.19% 65,051,800 质押 29,200,000
限公司
湘潭振湘国有资
产经营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4.03% 22,713,375 22,713,375
公司
林锦健 境内自然人 0.81% 1,315,560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吉祥 2 号 其他 0.73% 1,177,525
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王佐君 境内自然人 0.56% 906,900
张祥林 境内自然人 0.55% 896,820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
其他 0.54% 875,013
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
周滔 境内自然人 0.46% 749,372
李萍 境内自然人 0.46% 738,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中融-
日进斗金 1 号结 其他 0.43% 689,871
构化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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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65,051,8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51,800
林锦健 1,315,560 人民币普通股 1,315,56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吉祥 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1,177,525 人民币普通股 1,177,525
金信托计划
王佐君 906,900 人民币普通股 906,900
张祥林 896,820 人民币普通股 896,8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875,013 人民币普通股 875,013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周滔 749,372 人民币普通股 749,372
李萍 7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8,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
日进斗金 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 689,871 人民币普通股 689,871
合资金信托计划
赵雷 6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612,500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为湘潭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为
说明
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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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33.44%,主要是本期末银行保证金增加及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入本公司前购买的
理财产品赎回。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2.92%,主要是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入本公司前购买的的理财产品在本期赎
回。
3、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76.15%,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90.06%,主要系本期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转固。
5、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8.6%,主要系本期支付了大部分应付的新基地工程款。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187.55%,主要系本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账款较多。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0.68%,主要系期末应交的各项税费较年初少。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69.68%,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支付一部分应付融资租赁款,导致期末余额减少。
9、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875.49万元,主要是公司提取的矿山开采费用及设备检修费用。
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40.25%,主要系本期应付电化集团新基地建设专项借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2.96%,主要系本期应交税金同比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9.05%,主要系本期末提取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7.2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5.23%,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8.2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需计提所得税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9.06%,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同比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83.7%,主要系本期向电化集团公司的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基地建设及搬迁事项
目前,新基地建设已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搬迁工作还在进行中,尚未获取竹埠港地区生产线的搬迁补偿或补贴。
2、收购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股权事项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
权的议案》,目前,该事项已获得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相关搬迁事宜将通过股东协商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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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湖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2015 年 01 月 22 日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湘潭市中兴热电
收购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其他两位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2015 年 03 月 26 日
股东股权事项 告》(公告编号:2015-010),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 年 04 月 28 日 告》(公告编号:2015-025),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
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
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
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
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资方
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不与
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益。
湘潭振湘国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1)在双方的关联交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有资产经营 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 2013 年 08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长期有效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 月 22 日
承诺
司 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
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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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
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
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
湘潭振湘国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本次国有股权
有资产经营 2013 年 08
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长期有效 履约中
投资有限公 月 22 日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司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将采取合法
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
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如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
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本公司将在投
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湘潭电化相同或相似,
不与湘潭电化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湘潭电化的利
益。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1)在双方的关
联交易上,本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
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
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
湘潭产业投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 2014 年 01
资发展集团 长期有效 履行中
诺 生。(2)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 月 20 日
有限公司
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
公司有关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
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
关联公司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湘潭电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湘潭电化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
的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
湘潭产业投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内容如下:本次国有股权
2014 年 01
资发展集团 划转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长期有效 履约中
月 20 日
有限公司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湘潭振湘国
在湘潭电化向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被有关主管
有资产经营 2014 年 02 2015-01-0
部门否决或审核同意至过户给湘潭电化之前,不转让 已履行完毕
投资有限公 月 07 日 8
所持有的污水处理公司 100%股权。
司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已立项的
《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和《湘潭市
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目前均未开工建设;
在本次收购完成且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公司将采
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管理、租赁等方式与湘潭电
化或污水处理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避免同业竞争,确
保上市公司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决策权且获得公允对
价。在上述项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产生稳定利
润、拥有相关资质及权属证明文件时,若上市公司有
意收购,本公司承诺将按公允、合法的方式将上述项
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无意收购,本公司
湘潭产业投
承诺将上述项目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2、在业 2014 年 02
资发展集团 长期有效 履约中
务发展定位上,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确保 月 07 日
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作为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在
作为湘潭电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从事与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
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果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
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湘潭电化。3、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将不利用对湘潭电化的控股
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湘潭电化及其股东利益的
行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在业务发展定位
上,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确保湘潭电化作
为集团污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发展平台。在作为湘潭电
湘潭振湘国 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有资产经营 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 2014 年 02
长期有效 履约中
投资有限公 湘潭电化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湘潭电化的业务经营 月 07 日
司 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在作为湘潭电化的
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
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湘潭电
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本公司将优先让与或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介绍给湘潭电化。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
业将不利用对湘潭电化的控股权从事或参与任何有
损于湘潭电化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内容如下:1、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本公司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
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
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将尽可能地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
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有关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关联公
司,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行规
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义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湘潭电
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湘潭电化股
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
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湘潭电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关于办理剩余权属证书的承诺内容如下:鉴于污水处
理公司拥有的主厂区部分用地(具体为配电间、沉砂
池、污泥脱水间土地)、唐兴桥污水提升泵站用地、
湘潭振湘国
韶山东路污水提升泵站用地及其附属房产尚未取得
有资产经营 2014 年 02
权属证书,振湘国投已作出承诺:负责办理完毕上述 长期有效 履约中
投资有限公 月 07 日
土地及房产权属证书,如因上述土地、房产的权属证
司
书无法取得而影响污水处理公司经营,使污水处理公
司遭受损失的,振湘国投将无条件对污水处理公司进
行全额补偿。
湘潭振湘国
交易对方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有资产经营 2014 年 02 2015-01-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不质押污水处 已履行完毕
投资有限公 月 07 日 8
理公司的股权。
司
湘潭市污水 标的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湘潭
2014 年 02 2015-01-2
处理有限责 电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实施期间,不对外提 已履行完毕
月 07 日 3
任公司 供担保。
湘潭振湘国 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根据《公司法》、
2014 年 02 2015-02-0
有资产经营 《证券法》、《重组办法》、《规定》、《上市规则》等法 已履行完毕
月 07 日 4
投资有限公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 营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
湘潭电化资产重组事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关于办理剩余权属证书的承诺:鉴于污水处理公司拥
有的主厂区部分用地(具体为配电间、沉砂池、污泥
脱水间土地)、唐兴桥污水提升泵站用地、韶山东路
污水提升泵站用地及其附属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振湘国投已作出承诺:振湘国投将负责主导并积极协
助污水处理公司办理并取得上述全部土地及房屋的
权属证书,办毕期限为不迟于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意见并实施完毕后的十二个月
内;如在上述承诺办毕期限内污水处理公司仍无法取
得相应土地、房屋的权属证书,振湘国投将在上述承
湘潭振湘国 诺办毕期限到期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重组资产
有资产经营 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23 号)载明的评估 2015 年 01 2016-01-1
履行中
投资有限公 价值,一次性、无条件地以货币方式向湘潭电化作出 月 13 日 2
司 补偿;如后续办毕上述权属证书,则由湘潭电化在办
毕上述权属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以货币方
式退还;在上述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若污水处
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
费用(含土地出让金)与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之和大于上述土地的市场公允价值,则差额部分由振
湘国投以货币方式向湘潭电化作出补偿;如因上述土
地、房屋的权属问题给湘潭电化或污水处理公司的生
产运营造成损失,振湘国投将于实际发生损失认定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就湘潭电化或污水处理公司实际
遭受的损失以现金的方式无条件给予全额赔偿。
关于办理权属证书相关费用的承诺:在评估基准日
后,污水处理公司取得了潭国用(2014)第 19S01753
号、潭国用(2014)第 19S01754 号、潭九国用(2014)
第 A01025 号三块土地的权属证书,并取得了潭房权
证雨湖区字第 2014016940 号、潭房权证雨湖区字第
湘潭振湘国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