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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9日15:00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435,903,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895,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9,008,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84%。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66,203,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194,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59,008,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26,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反对84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7%;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5,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1%;反对848,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2%;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26,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反对84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7%;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5,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1%;反对848,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2%;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26,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8%;反对789,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1%;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5,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1%;反对78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6%;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3%。

提案4.00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3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51%;反对83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4%;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3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78%;反对83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5%;弃权228,86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75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6%;反对920,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1%;弃权227,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54,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57%;反对920,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01%;弃权227,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

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82,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6%;反对79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9%;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81,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68%;反对79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5%;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提案7.00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97,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86%;反对9,918,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753%;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835%;反对9,918,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812%;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3%。

提案8.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80,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4075%;反对10,094,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83%;弃权227,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80,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075%;反对10,094,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83%;弃权227,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张邦辉先生持有公司369,700,885股、夏闽海先生持有公司21,000股、张炳良先生持有公司31,920股,以上股东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前述三名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为369,753,805股。

提案9.00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2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0%;反对79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8%;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4%;反对79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3%;弃权288,16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3%。

提案10.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82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0%;反对79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8%;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22,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4%;反对79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3%;弃权288,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3%。

提案11.0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880,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7%;反对1,794,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8%;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79,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1%;反对1,794,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12%;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提案12.0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611,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1,064,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1%;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10,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1,064,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3%;弃权22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杨军、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3)承义法字第00128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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