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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5:3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9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118;《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督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提议聘任王林生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督察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林生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督察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王林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王林生先生简历

王林生:1986年7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历任正邦集团高级招聘经理,汉世伟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河北汉世伟总经理、汉世伟集团副总裁。

王林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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