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邦股份”)于2017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405,52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79,999,989.65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799,999.90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1,464,199,989.75元。
二、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公司近期已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因而更新签订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天邦股份已在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20020510120100095325,该专户仅用于天邦股份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天邦股份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申万宏源作为天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天邦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天邦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天邦股份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对天邦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天邦股份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永红、范亚灵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天邦股份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天邦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天邦股份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天邦股份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天邦股份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天邦股份、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天邦股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申万宏源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存放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2019年6月30日资金余额(元) |
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玉立支行 | 39-613001040015973 | 84,398.56 |
广西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南宁市农行沿海支行 | 20-029401040010552 | 3,656.11 |
岑溪市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农行岑溪支行营业室 | 20-317101040019030 | 20,369.27 |
贵港市汉世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 20-029401040011154 | 2,349,029.93 |
江苏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盐城盐都马沟分理处 | 10-425801040005587 | 3,528.22 |
淮安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盐城盐都马沟分理处 | 10-425801040005561 | 8,152.38 |
扬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盐城盐都马沟分理处 | 10-425804040006643 | 42,665.55 |
繁昌县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繁昌县支行 | 12-636001040015141 | 11,287.06 |
山东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 15-121501040015878 | 1,372.47 |
宁津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无影山支行 | 15-121501040015886 | 115,947.80 |
截至公告日,以上账户均已更新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此外,全州县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河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寿阳县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泰安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泰安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束,相关账户已经注销。
上述协议条款比照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