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1,89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