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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起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不健全

公司坏账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材料取得时间晚于计提坏账准备时间。二是未能严格执行公司《坏账管理制度》中有关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标准。三是部分坏账核销未能考虑企业注销系合并因素导致,并可能会带来债务继承。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财务管理薄弱

(一)个别项目收入确认不合理

公司在未取得客户结算对账单确认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上述情形与公司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的该类业务收入确认标准不一致,同时不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凭证记载交易事由不准确

公司存在个别记账凭证记录与资金划款单注明的用途不一致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相关资产列报不规范

公司于2019年年报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第七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的第9项“持有待售资产”部分的“其他说明”中,在仅达成意向协议,未作出确定交易承诺,也未规定违反购买承诺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的情况下,就将相关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第六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书》[2021]1号),你公司无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辽宁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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