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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170,041,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65,695,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1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346,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5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4,784,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9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170,041,9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84,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170,001,92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65%;反对票为39,98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44,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643%;反对票为3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357%;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同意票为170,037,9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76%;反对票为4,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4%;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80,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64%;反对票为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3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为170,001,92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65%;反对票为39,98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44,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643%;反对票为39,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357%;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殷长龙律师、张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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