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金,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