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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8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6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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