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彭诚信先生、沈成德先生经对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包新民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彭诚信
沈成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