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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通过梳理前期诉讼事项发现存在以前年度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以前年度2018年11月-2019年2月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 34,000万元,其中有 8,000万元仍处于诉讼阶段。

独立董事:

闫忠海 任跃英 程岩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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