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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85号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公司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发来的法律文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延边金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通化嘉仁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万草堂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森宝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康绿新农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盈达人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延边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为上述被告合计

3.4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担保形成的具体原因、上述被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你公司知悉上述担保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2、上述被告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在一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尽快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请你公司结

合各被告具体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说明相关承诺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及对策,并分析说明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和潜在的法律风险。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用章记录并说明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8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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