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因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56,637,4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5%;仲维光持有公司股份 61,922,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仲桂兰持有公司股份 29,467,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0%;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548,027,883 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8%。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5,59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减持计划,截止2020年8月27日,减持时间已过半,近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出具的《关于贵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仲桂兰 | 集中竞 价交易 | 2020/5/28 | 890,000 | 4.04 | 0.07% |
2020/5/29 | 297,500 | 4.06 | 0.02% | ||
2020/6/1 | 1,225,000 | 4.09 | 0.10% | ||
2020/6/2 | 721,400 | 4.16 | 0.06% | ||
2020/6/3 | 715,400 | 4.22 | 0.06% | ||
2020/6/4 | 726,100 | 4.13 | 0.06% | ||
2020/6/5 | 725,000 | 4.15 | 0.06% | ||
2020/6/8 | 722,400 | 4.19 | 0.06% | ||
2020/6/9 | 728,200 | 4.15 | 0.06% | ||
2020/6/10 | 1,180,000 | 4.27 | 0.09% | ||
2020/6/11 | 712,700 | 4.19 | 0.06% | ||
2020/6/12 | 1,145,000 | 4.10 | 0.09% | ||
2020/6/15 | 1,170,000 | 4.24 | 0.09% | ||
2020/6/16 | 960,000 | 4.26 | 0.07% | ||
2020/6/17 | 400,045 | 4.41 | 0.03% | ||
2020/6/18 | 400,000 | 4.40 | 0.03% | ||
大宗交易 | 2020/7/6 | 4,000,000 | 4.13 | 0.31% | |
2020/7/9 | 6,440,000 | 4.35 | 0.50% | ||
2020/7/10 | 6,309,160 | 4.49 | 0.49% |
合计 | 29,467,905 | - | 2.30% |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康平公司 | 无限售流通股 | 456,637,426 | 35.65% | 456,637,426 | 35.65% |
仲维光 | 无限售流通股 | 61,922,552 | 4.83% | 61,922,552 | 4.83% |
仲桂兰 | 无限售流通股 | 29,467,905 | 2.30% | - | - |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本次被动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关于贵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仲维光《关于贵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3、仲桂兰《关于贵公司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