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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鑫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持情况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因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845,59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仲维光、仲桂兰出具的《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均价(元/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康平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9/11/29- 2020/5/2718,345,3395.841.43%
仲桂兰集中竞价交易2019/11/29- 2020/5/272,500,0005.450.20%
仲桂兰大宗交易2019/11/29- 2020/5/2725,370,0005.611.98%
合计-45,215,339-3.61%

注:康平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70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21元/股—6.41元/股。

仲桂兰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本次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1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次,减持价格区间为5.45元/股—5.66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康平公司474,982,76537.09%456,637,42635.65%
仲维光61,922,5524.83%61,922,5524.83%
仲桂兰57,337,9054.48%29,467,9052.3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本次被动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仲维光《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仲桂兰《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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