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通化医药高新区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医高财字〔2017〕191号),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药业”)于近日收到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100万元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截至本公告日,补助资金已经到账。本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金桂药业本次收到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共计1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递延收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按对应资产使用年限在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摊销。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政府补助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