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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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