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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公告》,计划对控股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瑞云”)进行股份制改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10 号),要求本公司对东港瑞云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东港瑞云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对其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东港瑞云的持股情况、主营业

务、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回复:

1、东港瑞云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90%,东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其中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东港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投资历史沿革:

①2015年5月,东港瑞云设立,公司名称:北京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北京瑞云嘉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东港股份与东港瑞云的股权关系如下:

②2017年7月,东港瑞云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北京瑞云嘉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股权控股比例关系不变。

③2017年9月,北京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东港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④2017年9月,东港股份完成收购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东港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东港瑞云成为东港股份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东港股份与东港瑞云的股权关系如下: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75%

北京瑞云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云嘉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100%

北京瑞云嘉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云嘉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⑤2018年12月,北京瑞云嘉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东港瑞云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港股份与东港瑞云的股权关系如下:

⑥ 2019年4月1日,东港股份收购东港瑞云10%股权,东港瑞云更名为: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东港股份与东港瑞云的股权关系如下:

100%

90% 10%

3、董监高持股情况:目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东港瑞云均未持股。

4、主营业务情况:东港瑞云自2015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档案存储及电子化业务,包括:档案数据信息管理服务、档案的存储、整理、数字化加工、查询调阅;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2019年1季度,东港瑞云在提供档案电子化及实物存储业务的基础上,开发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档案管理云平台项目,该项目依托于互联网、物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在全国范围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档案体系建设指导、档案整理、档案存储、档案数字化以及档案应用等服务。

5、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
金额 (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总资产2,807.461.27%7,691.273.44%9,675.604.18%
净资产1,930.041.27%5,356.793.53%6,696.584.1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100%

东港瑞云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4,021.502.70%5,634.453.94%9,560.476.19%
净利润137.270.63%426.761.84%1,660.906.47%

问题二、公告披露,东港瑞云在符合单独上市条件时,申请在国内A股单独上市。请说明:

(1)在目前分拆上市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则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制改制并考虑单独上市的主要原因。

回复:

东港瑞云实施股份制改制并考虑单独上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战略和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具体如下:

①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分为印刷类产品、覆合类产品和技术服务三类,其中印刷类产品是公司传统业务,包括票证印刷、彩色印刷、不干胶印刷及数据打印业务;覆合类业务包括智能卡和RFID智能标签;技术服务业务包括档案存储及电子化、电子票证和新渠道彩票业务。近年来印刷业务经营业绩平稳,但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覆合类产品和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和毛利增长较快,在整体业务中的比例逐年提升,特别是技术服务类业务增速明显。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条件包括运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推进各项技术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是我们现阶段主要的经营工作。

② 公司经营战略: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银行、保险及政府机构等单位,经营战略是紧跟社会技术的进步,围绕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产品服务的叠加实现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通过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公司,实现公司从印刷企业向综合产品与信息服务商转型的战略。我们从印刷品开始,2010年通过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投资了覆合类产品,近年来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档案存储及电子化、电子票证和新渠道彩票三项新业务的规模、技术能力,在各自领域内均居领先地位,我们根据各业务发展阶段,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扩大市场影响力,推进各项业务更快地发展。

③在现阶段对东港瑞云实施改制的目的和主要原因:东港瑞云从事的档案电子化与存储业务发展较快,在技术研发和储存能力投入方面均有持续融资和引入投资人的需求,如果能实现分拆上市,必将能整合各方资源为东港瑞云的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虽然目前分拆上市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则尚不明确,但我们先期启动东港瑞云的改制工作,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东港瑞云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进行规范运作,通过规范治理,为

东港瑞云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东港瑞云的发展。如果未来有关实施细则明确允许,且东港瑞云符合申请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则东港瑞云在前期的准备工作基础上能够较快地提交申请,从而加快单独申请上市的节奏。

(2)结合东港瑞云的基本情况,说明其目前是否具备分拆上市的可行性;如具备,请说明东港瑞云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的交易,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是否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如不具备,请说明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情形。

回复:

1)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① 市场前景分析: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加,各类组织机构业务的扩展和规模的扩大,各类档案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但传统的档案存储与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分级管理、长期保存,远程查阅等诸多需求。因此,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档案存储基地,档案实物存储与信息及大数据技术相结合,档案电子化将成为未来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档案存储外包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医院、学校、政府业务单位以及中小企业,对于档案存储均有服务需求,未来的市场潜力巨大。美国同类档案管理公司铁山公司(Iron Mountain, Inc.)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42.26亿美元。

② 产能分析:东港瑞云目前在18个主要城市建设有24个档案存储基地,服务领域覆盖银行、保险、政府机构等大型客户。东港瑞云开发的中小企业档案云存储业务,已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推广。东港瑞云的产能能够为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③ 技术能力分析:东港瑞云能够提供实物存储,在行业内率先实施RFID物联网档案管理方式,以保证受托档案的安全,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档案电子化以及远程档案查询和调阅等系统服务。东港瑞云研发的中小微企业的档案管理云平台项目,已通过国家档案局验收。因此,在政府、大型金融机构等大型存储业务的招标中,以及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时都具有较强的技术竞争优势。

④ 运营状况分析:近三年来,东港瑞云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4.89%,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为250.04%,运营状况良好。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东港瑞云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持续性的交易情况的说明:目前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档案存储及相关业务均由东港瑞云承接实施,与公司其他业务单独核算,因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由于东港瑞云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库房租赁、原材料采购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存在持续性的交易。东港瑞云改制后,将逐步对有关交易进行规范。

3)东港瑞云独立性说明:

东港瑞云与本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①业务独立:东港瑞云具有完整运作体系,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

②人员独立:东港瑞云具有独立的人员管理体系,单独招聘和管理员工。东港瑞云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东港瑞云领取报酬。

③资产独立:东港瑞云所需的生产设备、办公用房、仓储用房、交通工具和知识产权,具有独立产权,完全独立于上市公司。在租赁上市公司场地用于生产经营时,签订有租赁协议。

④机构独立:东港瑞云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东港瑞云拥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运作和管理机制。

⑤财务独立:东港瑞云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公司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4)是否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的情况说明:

东港瑞云系东港股份2015年投资设立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主要从事的印刷等业务,东港瑞云的设立和业务开展未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末,东港瑞云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上市公司报表范围内均不到7%,因此不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

综上,东港瑞云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和资产。

(3)请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东港瑞云基本情况,充分说明东港瑞云拟单独上市存在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东港瑞云进行股份制改制,仅是拟单独申请上市的前期准备阶段,未来单独申请上市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目前分拆上市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则尚不明确,未来可能因无法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无法单独拆分上市。

2、因业务发展不达预期,无法达到上市申报条件,或无法通过单独上市的审核或注册。

3、因企业运作不规范,无法达到上市申报条件,或无法通过单独上市的审核或注册。

4、拆分上市需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东反对而无法单独申请上市的可能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三、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内容。

回复:经询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表示无未来6个月内减持本人或本单位所持有的东港股份股票的计划。

问题四、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我公司3月8日通过电话会议,向27名机构投资者介绍了试点中小微企业档案云平台业务的情况。3月15日,我公司举行了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在上述两次交流过程中,均未涉及东港瑞云改制的事项。经自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开披露原则的事项。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根据公司董事会核实,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而未说明的其它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东港瑞云改制并拟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单独上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判断。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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