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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4月10日下午15:00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7,491,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4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870,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7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2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47,235,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

2、以147,195,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3、以147,235,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2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147,486,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3,225,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

5、以147,083,7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赞成、13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反对、2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2,822,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66%)赞成、1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反对、2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6%)弃权。

6、以147,169,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赞成、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反对、317,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

7、以147,177,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5%)赞成、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反对、3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1%)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22,916,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9%)赞成、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反对、3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5%)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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