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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9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210 号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瑞云”)拟股份制改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单独上市条件时,申请在国内A股单独上市融资,优先考虑在科创板申请上市,以拓展东港瑞云融资渠道。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东港瑞云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对其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东港瑞云的持股情况、主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2、公告披露,东港瑞云在符合单独上市条件时,申请在国内A股单独上市。请说明:

(1)在目前分拆上市实施细则和操作规则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实施股份制改制并考虑单独上市的主要原因。

(2)结合东港瑞云的基本情况,说明其目前是否具备分拆上市的可行性;如具备,请说明东港瑞云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的交易,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是否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如不具备,请说明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情形。

(3)请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东港瑞云基本情况,充分说明东港瑞云拟单独上市存在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是否有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内容。

4、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并自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 年4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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