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收到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