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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鲍恩斯、杨忠智、汪炜作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陈宇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陈宇峰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陈宇峰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陈宇峰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陈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潘方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能力。一致同意提名潘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杨忠智

汪 炜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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