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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2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或“公司”) 于2019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截至目前,该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次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吴志坚先生的《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0股(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758%)。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年7月1日实施完成,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股份总数发生了变更,故上述人员可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已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李钢先生、李卫义先生已完成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吴志坚先生尚未减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6月12日、2019 年7月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告编号:2019-037)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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