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业绩承诺及补偿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天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3月公司与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及陈科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6,320万元收购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千里”)所持有的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邀邀林公司”)51%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及陈科签订《股权收购协议》,邀邀林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经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为准)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200万元和1400元。若邀邀林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预测数,邀邀林原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经湖南容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容信专字[2022]0008号,邀邀林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9.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59.52万元,完成比例为55.95%。
邀邀林业绩承诺方浩然千里和陈科依照承诺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广州市邀邀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完成
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邵铁瑞、黄艳艳、李美云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