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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美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美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1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4次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董事会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李美云5050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2020年度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2021年7月8日湖南省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就公司与广州华仁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浩然千里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未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对外未披露的情况下,对该议案办理了交割过户手续和款项支付,本人对上述事项完全不知情,公司未能积极主动的向独董告知相关情况,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希望公司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运作。

(三)、2021年8月26日对深交所下发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司购买金晟大厦租赁收益权的交易非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间发生,本人对此交易不知情。

(四)、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本报告期收购的广州天马国际时装批发中心第八层 55 套房地产的62.66%收益权的房产和公司子公司拇指游玩进行了实地调研。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调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动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在知晓公司本报告期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后已要求公司加强内控管理,及时披露应该披露的事项,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兼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对审计部季度工作汇报和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和审核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本报告期存在信息未及时披露的情况,本人在知晓此事件之后已督促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诉讼的进展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本报告期仍未解决的违规担保、诉讼和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催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培训与学习为更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市公司规则及案例汇编,不断地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2022年,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 李美云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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