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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润:关于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天润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润 ”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部分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相关进展公告:2020年9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29日和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告编号:2020-074、公告编号:2020-089、公告编号:2021-001、公告编号:

2021-012、公告编号:2021-018、公告编号:2021-021、公告编号:2021-035、公告编号:2021-041、公告编号:2021-050和公告编号:2021-058)。截止2021年7月29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76,323万元。

公司所有违规担保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序号

序号被担保方借款方担保合同签署时间担保金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诉讼进展情况
判决/受理法院判决/受理时间诉讼判决应承担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万元)进展情况
1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逍2017.12.1350,00047,316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06.2623,658已判决,执行中
2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许为杰2018.01.135,0004,505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08.164,505已仲裁,未执行
3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08.2030,00011,10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2018.10.2511,104已公证,部分执行,撤销公证执行文书诉讼审理中
4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11.2860,00049,86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10.2324,930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5广州市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2018.10.295,5005,500上海金融法院2020.08.062,750已判决,未执行
6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和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10.2010,0006,087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5.151,826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7广东恒润华创黄少雄2018.03.1916,00015,10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7.067,550撤销仲裁诉讼深圳市中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执行中
合计176,500139,47276,323

二、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和具体方案

公司已聘请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其中梁逍案现由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现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就公司与梁逍、广东恒润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赖淦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在收到(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后,于2021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原审存在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为由,请求撤销(2019)最高法民终1804号民事判决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依法改判天润数娱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但遗憾的是,最高院并未采纳公司再审申请相关意见,驳回了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

公司认为,公司与最高院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存在分歧,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公司后续拟通过检察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并对最高院再审裁定中的错误认定进行纠正,从而免除原审错误判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此,公司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检察监督程序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向检察部门提出申请。

2、许为杰案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3、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30,000万元)案已提起不予执行公证文书之诉,案件审理中。债务人已偿还、被执行部分债务,目前尚欠本金约11,104万元。

4、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60,000万元)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

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

5、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案正在积极沟通,一、二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案件执行中,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6、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案一审判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30%的责任,深国投已将债权转让给新余和华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案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

7、黄少雄案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对债权人不能偿还的尚欠本金和利息等承担50%的责任,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案件已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黄少雄已提起强制执行,公司将积极沟通,争取免除担保责任。

三、其他诉讼

1、广州体育学院向广州天河区法院起诉其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请求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涉案房屋租赁给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同时将该租赁收益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与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列为该案的第三人。目前广州天河区法院已判决驳回广州体育学院的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公司正积极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协调处理租金的支付问题。

2、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蔡远远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经公司自查,公司对此笔民间借贷的相关协议不知情,也没有收到蔡远远向公司账户汇此笔款项,据蔡远远提供的借款明细表(本金、违约金、利息等合计13,684.62万元),公司已向律师咨询,律师意见如下:上述有公司盖章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麦少军签名的《借款合同》,以及仅有公司盖章的《借条》、《收据》

均未指向蔡远远,不能表明公司向蔡远远借款、收款、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没有获得公司的事后追认,依法应当认定《借款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借款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效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维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关于《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管理层将以此违规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信披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进行梳理,加强在印章使用方面,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的用章规范。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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