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内部问责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内部问责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树立“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树立“有权必有责、履职要尽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内部问责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内部问责制度》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2年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2年修订)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问责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内部问责制度》(2022年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