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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0-07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生产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的需要,盘活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闽光云商2021年度与相关金融机构继续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闽光云商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托收回款将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金融机构。闽光云商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合适的金融机构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的合作金融机构。

3.业务期限。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股东大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闽光云商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

会授权闽光云商管理层根据闽光云商的经营需要确定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闽光云商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闽光云商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为了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闽光云商拟与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1.减少票据的管理成本。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闽光云商对各类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闽光云商可以利用票据池业务将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闽光云商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时,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

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闽光云商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闽光云商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消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闽光云商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可能要求闽光云商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闽光云商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闽光云商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闽光云商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内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确定闽光云商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闽光云商的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的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闽光云商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闽光云商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闽光云商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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