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将收到的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分红款1,765.59万元对其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