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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0]361Z007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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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9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审字[2020]361Z0072号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钢闽光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钢闽光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钢闽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钢闽光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分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漳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闽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和职权、审计职责和内容、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选聘人员时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上岗之前进行军训以及岗前培训,通过导师带徒等方式,加快人才培养,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通过提高技能、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法,激发员工创造性,给员工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通过岗位合并重组,一岗多能,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公司成本。

4.社会责任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管理部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组织员工参加义务献血,义工活动;开展为贫困地区、学校捐款捐物、资助贫苦学生等社会活动,为员工奉献、服务社会提供空间。

5.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出纳岗位责任制度》《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规定》《财务审批制度》等资金类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银行印鉴、秘钥分开管理,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不定期现金盘点,清理闲置银行账户、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等控制措施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在资金管理方面无坐支现金、违规支付和账实不符的现象。

6.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严格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用途使用,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从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7.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材料采购定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暂行)》《工程项目评价与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业务流程控制,保证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管控合法合规。通过会计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各项开支的申请、审批、资产减值评估等财务核算。开展工程管理专项审计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工程管理领域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完备相关审批手续,抓好落实工作。通过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内控管理,加强审计底稿的归档工作。

8.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实施细则,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人员岗位制度,确保公司对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资产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等出具内部审计意见,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9.合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管理予以程序化、规范化。公司律师事务部按规定审核把关,草拟或参与草拟、审查和会签公司所有的合同,重点审查重大合同、商务合作、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建立合同台账,加强过程动态跟踪、控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

10.分、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对下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投资

及子公司管控业务流程,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了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11.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申请立项、可行性论证、投资审批权限、项目实施、投资核算、股权投资的产权管理和投资回收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审批制度。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以确保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符合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12.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上市以来只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向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和非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3.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要求。同时,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审核作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4.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等制度,并于2019年对以上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通过制度规定,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对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定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定义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6%;2、错报≥资产总额的0.6%。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报告;3、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内部控制无效;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3、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6%;4、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6%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未能识别该错报;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3%;6、错报<资产总额的0.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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