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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四类:一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二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三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四是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在2020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分类汇总后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四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说明!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张 萱郑溪欣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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