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6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代码:002110股票简称:三钢闽光披露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7,746,095,309.36 | 28,217,868,296.57 | -1.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872,726,747.67 | 18,329,298,869.60 | -2.4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899,785,494.13 | 39.75% | 31,819,674,551.64 | 18.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52,386,438.16 | -66.47% | 2,824,892,573.44 | -45.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47,880,783.54 | -66.53% | 2,766,790,582.40 | -36.2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87,240,864.49 | -61.92% | 2,272,327,945.90 | -43.7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65.82% | 1.15 | -45.5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65.82% | 1.15 | -45.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2% | -8.38% | 15.76% | -18.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593,698.5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752,024.1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4,675,864.3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452,984.1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9,368,642.7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937.32 | |
合计 | 58,101,991.0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4,83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5.02% | 1,348,739,408 | 247,992,681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01% | 73,825,599 | 质押 | 73,825,597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其他 | 1.86% | 45,575,085 | ||||||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1% | 41,937,283 | ||||||
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5% | 28,244,96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2% | 27,413,086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其他 | 1.08% | 26,571,751 | ||||||
福建三钢(集团) | 国有法人 | 1.07% | 26,260,144 |
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7% | 16,453,944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3% | 15,485,024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00,746,7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73,825,5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45,575,08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41,937,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 | 28,244,9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413,0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26,571,7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6,260,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6,453,9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485,0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前10名股东中,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148%股权;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9946%股权;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余的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876.48 万元,增加幅度228.44 %,主要系报告期对公司的战略性客户及信誉好的客户允许在协议时间内赊销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5,654.42万元,增加幅度48.41 %,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货款尚未结算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05,554.61 万元,减少幅度63.43%,主要系收到退回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6,035.9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604.32万元,增加幅度192.20%,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出租房屋及构筑物所致;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035.9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所致;
7.无形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7,905.80万元,增加幅度150.46%,主要系报告期取得钢铁产能指标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93.41万元,减少幅度38.14%,主要系报告期摊销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4,104.20 万元,增加幅度41.38%,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土地出让金增加所致;
10.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61,835.50万元,减少幅度32.03%,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11.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1,746.97万元,增加幅度59.62%,主要系报告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90,917.83万元,增加幅度84.97%,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预收销货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540.98万元,增加幅度62.73 %,主要系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的工资将在下季度支付并结算所致;
1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47,562.71万元,减少幅度71.31%,主要系报告期上缴税费较多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765.74 万元,增加幅度57.29%,主要系报告期内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2,424.08万元,减少幅度88.58%,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17.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2,965.97万元,减少幅度66.7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租赁款及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所致;
18.递延收益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883.31 万元,增加幅度159.04%,主要系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19.实收资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1,719.21 万元,增加幅度50%,主要系报告期完成2018年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方案所致;
20.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3,257.96万元,减少幅度158.86%,主要系报告期根据新金融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开始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原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减值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2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822,316.52 万元,增加幅度43.97%,主要系本公司钢材成本上升及销售外购钢材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7,272.47万元,减少幅度31.85%,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计提增值税附加税费减少;
2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06.21万元,增加幅度49.04%,主要系报告期直销钢材运输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119.32万元,减少幅度129.17%,主要系报告期利息净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592.62万元,减少幅度55.51%,主要系本年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8.36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列报科目由“资产减值损失”修改为“信用减值损失”,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2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87.62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列报科目由“资产减值损失”修改为“信用减值损失”,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28.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85.86万元,减少幅度47.05%,主要系本年处置资产时确认的利得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030.28万元,增加幅度1,009.21%,主要系本年取得违约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55.83万元,增加幅度1,599.41%,主要系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5.51%、44.9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8年同期下降所致;
3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3.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比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55,438.64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及赎回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32,359.78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及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79,904.30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收到退回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3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829.61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0,435.5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1,043.5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股利的现金比上
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1)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时,向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发行365,481,149股(注:该等股份因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以下简称为转增后),转增后变更为548,221,724股;向三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化工)新增发行股份17,506,763股,转增后变更为26,260,144股;合计新增发行382,987,912股,转增后变更为574,481,868股,上述股份在2016年新增发行的股份上市后满36个月解除限售。
(2)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公司向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发行65,217,072股,转增后变更为97,825,608股;向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发行24,411,908股,转增后变更为36,617,862股;向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发行5,811,763股,转增后变更为8,717,644股;合计向三家公司发行的股份95,440,743股,转增后变更为143,161,114股。三家股东转增后合计持有的143,161,114股,在2018年新增发行的股份上市后满12个月解除限售。
以上两部分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7,642,98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451,576,238股)的比例为29.27%。自2019年7月3日717,642,982股解除限售。
2.三钢集团在201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其在2018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原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8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承诺的股份锁定期至2019年7月2日届满,自2019年7月3日起三钢集团原持有的转增后552,525,0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以进行转让。
3.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公司向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发行新股165,328,454股,转增后变更为247,992,681股;三钢集团持有的该新增股份在2018年新增发行的股份上市后锁定期为36个月,将于2021年7月3日解禁。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 福建省冶金(控股)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 2010年1月1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福建省冶金(控 | 2010年01月11日 | 从2010年1月11日至 | 2011年1月20日公司和冶金控股公司签订冶金控股公司持有 |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有限责任公司 |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公司)作出《关于与三钢闽光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相关条件具备、三钢闽光提出收购三钢集团所持有的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的股权和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的股权之要求时,冶金控股公司将支持三钢集团及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优先转让给三钢闽光,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将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优先转让给三钢闽光;在收购之前,冶金控股公司支持三钢集团将其控股的三安钢铁全部国有股权委托三钢闽光进行管理,并同意在《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委托三钢闽光进行管理。除三安钢铁、中钢公司外,冶金控股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三钢闽光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冶金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三钢闽光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三钢闽光收购三钢集团所持有的三安钢铁的股权和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的股权时。 | 的中钢公司32%的股权由本公司托管的协议,冶金控股公司持有的中钢公司32%的股权由本公司托管。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冶金控股公司履行该项承诺中关于转让其所持有的中钢公司全部国有股权给本公司之义务。后因中钢公司常年亏损,2015年9月已全面停产,且将不再从事钢铁行业。经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为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提供托管服务,冶金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钢公司32%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均由冶金控股公司自主行使。2018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1号),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三钢集团、三安集团、荣德矿业和信达安四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三安钢铁100%股权。2018年6月12日,已完成三安钢铁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持有三安钢铁100%股权,三安钢铁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承诺内容仍在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14年7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三钢集团完成收购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钢铁)的资产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如下承诺:1、如果三钢集团与三 | 2014年07月29日 | 三钢集团持有该资产期间。 | 三钢集团上述资产收购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收购三金钢铁部分资产,三钢集团于 2014 年8 |
金钢铁之间关于三金钢铁的钢铁业务部分资产的转让事宜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得以实施的,在相关资产转让给三钢集团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后,三钢集团承诺将本次受让的与钢铁业务有关的资产整体出租给三钢闽光经营使用,或者将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除外)委托给三钢闽光进行托管经营,由三钢闽光代表三钢集团行使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股东权利(收益权及处分权除外),以保证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2、三钢集团同意在本次受让的与钢铁业务有关的资产转让完成后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的前提下,将由三钢闽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其决策程序及权限决定是否将上述资产通过转让或其它方式整体注入上市公司。若三钢闽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三钢集团保证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三钢闽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保不损害三钢闽光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若三钢闽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同意将上述资产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三钢集团承诺在其作为三钢闽光控股股东期间,继续将本次受让的与钢铁业务有关的资产整体出租给三钢闽光经营使用,或者将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收益权及处分权除外)委托给三钢闽光进行托管经营,以保证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3、三钢集团同意无条件地接受三钢闽光提出的有关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合理、可行且切实有效的措 | 月独资设立了项目公司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三钢集团持有罗源闽光 100%的股权。罗源闽光受让的标的资产系三金钢铁及其关联公司的主要资产,除了部分土地等相关权证过户和交割手续正在办理外,其他标的资产均已交付罗源闽光公司。经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三钢集团所持罗源闽光100%的股权,由本公司进行托管。2015年9月15日,就此托管事项,公司已与三钢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股权托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三钢集团将其所持罗源闽光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日止。 |
施。4、如果因三钢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三钢闽光造成经济损失的,三钢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3年9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三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内,三钢集团及三钢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03年09月03日 | 从2003年9月3日至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 | 报告期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三钢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结束后,在上述锁定期内,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 2017年11月08日 | 从2018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3日或至2022年1月3日 | 三钢集团因出售三安钢铁股权取得的三钢闽光165,328,454股股份于2018年7月3日上市后已锁定。2019年5月22日,公司完成2018年度分红方案后,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限售股份数变更为247,992,681股。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 | 不适用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其他 | 650,000,000.00 | 14,675,864.30 | 1,200,000,000.00 | 1,864,675,864.30 | 14,675,864.30 | 0.00 | 节余资金 | |
合计 | 650,000,000.00 | 14,675,864.30 | 0.00 | 1,200,000,000.00 | 1,864,675,864.30 | 14,675,864.30 | 0.00 | --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闲置资金 | 350,001.6 | 10,0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闲置资金 | 190,000 | 0 | 0 |
合计 | 540,001.6 | 10,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9年07月01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c/002110.shtml)2019年7月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9年07月1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c/002110.shtml)2019年7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19年09月05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详见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c/002110.shtml)2019年9月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