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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的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三类:1.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部分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3.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调整与上述关联方在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已同意公司将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追加投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泉州闽光追加投资。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汪建华潘 越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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