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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或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调整或新增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调整或新增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之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或新增与上述关联方在 2018 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18 年生产和销
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
决策。公司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或新增是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在不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
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
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及
其子公司调整或新增与上述关联方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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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调整或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
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
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或新增
与上述关联方在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之事宜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上述相关议案依法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潘 越                汪建华                陈建煌
                                         2018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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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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